标题:污泥是危险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0-08-19

    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副产物,是一种病原微生物、多种无机和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的固液混合体,按其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那么污泥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呢?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依据产生源和组分分成了46大类、479小类,其中涉及污水(废水)污泥相关“危险废物”的数量共93小类,占了整个名录小类的19.4%。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外,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则需要鉴别,鉴别要点是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材料和反应工艺确定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物质,并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列举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对照,选取其交集部分作为有毒有害物质鉴别对象,其浸出量或含量若超过标准值即为危险废物。

所以,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类,通常情况下,专门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是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它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该类污泥虽不属于危险废物,但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非法倾倒。

第二类,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应按企业环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等方法,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类,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工业废水,若该工业废水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就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产生的污泥便可按照第一类进行管理;若在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应按照第二类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类,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之外排放工业废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采样,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惠泉污水 陈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