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员工绩效考核再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4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4、本办法、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廉洁自律、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工作完成、参加各类活动(会议)、劳动纪律、安全防范、业务技能等。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1、各厂各部要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厂、各部日常考核的督查督导,并对督查督导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备案及上报;

3、考核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作为当月效益工资再分配依据。

(二)年终考核

1.年底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年度总考核;

2.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员工平时的考核记录,统计该年度员工的日常表现得出综合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作为年终绩效奖再分配依据。

第六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职工大会通过,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

2、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职工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目标绩效再分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为客观地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提高公司对员工奖惩的科学性、准确性,更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违章违纪影响公司形象或声誉的,每次扣10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条 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确保政令畅通。慢落实或不落实每次扣50—300元。

第三条 对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每次扣50—100元。 

第四条 管理人员“打和牌”,对考评考核不逗硬,对员工不一视同仁,徇私舞弊的,每次扣100-200元。

第五条 上班期间,不按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的,每次扣50元;

第六条 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业务考核,不能独立上岗的,第一个月扣罚月效益工资的50%;次月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扣罚70%;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扣罚100%。

第七条 对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 在集团公司年终考核评比中,考核被评为二等奖,以职工年终奖为基数,经理扣罚6%,班子副职扣3%;考核被评为三等奖,经理扣罚10%,班子副职扣5%。

二、作息规定

第九条 职工全年的公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的,按集团公司相应规定处罚执行。

第十条 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每次扣50元;20分钟—1小时的,每次扣100元;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脱岗的视情节每次扣100—300元。

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请霸王假,按旷工处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员工当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主办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主管及以上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00元。

三、会议学习规定

第十三条 应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活动。除当班人员(含因公办事人员)外,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临时急需请假的,电话请假,后补办相关手续),经经理批准同意后,方能请假。否则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 不遵守会场和学习现场要求和纪律(抽烟、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电话不调至静音、来回乱走动等现象)的,每次扣50元。 

第十五条 在会议、学习等活动中,组织部门重视不够、筹备不力,影响效果的,视情节轻重,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每次扣50—200元。 

四、值、加班规定

第十六条 节假日值班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各厂、部情况统一安排,实行轮班值班制度,公司领导、员工值班等均为正常上班,违反劳动纪律按第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值班领导应严格检查值班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对没有履行好或不履行领导职责的,将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0-200元; 

第十八条 不值班的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需出主城区的,必须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不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加班人员适时补休,并按正常OA流程办理,原则上当月休完。部门负责人虚报加班安排补休的,一经查实,补休人员已补休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扣部门负责人200元。

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未做好公文签收、启封、分类、登记、编号、报送工作的,每次扣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文件(档案)遗失或损毁的,每次扣100—200元。

第二十一条 接收公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及时处理,对没有及时处理、办理的经办人员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二条 起草的文稿应以上级的指示精神为依据,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其格式要规范,时间要及时。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综合保障部方可登记、编号、打印、盖章、外送。未经领导签字批准,擅自发文的,每次扣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文的每次扣经办人50-100元。

第二十三条 未对文件资料分类、立卷、归档、管理、保密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查阅、借用档案资料的;不按规定填写《查阅登记簿》和《借用登记簿》的,每次扣50-100元。

六、印章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如不按规定程序用印,每次扣印章管理员1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或处罚。

七、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生产管理中,必须严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否则,发现一次扣50-100元;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接受相应纪律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按时、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行记录、工作台账或造成污损、涂改、增减等问题的,每次扣50-100元。

第二十七条 上班时间内,串岗、睡觉、消极怠工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每次扣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未严格落实交接班及点检制度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进行巡视的,每次扣50元。

第三十条 运行记录、污泥运输等相关台账,不及时上交的,每次扣50元;因保管不善,导致损毁、丢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100元。

第三十一条 未按照年度计划及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职工培训补考不合格的,扣100元,直至停岗或待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三十二条 管理者及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准确下达各项生产指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 未完善生产资料和生产报表的统计工作,导致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准确的,每次责任人扣50元;报表不实、不准确,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每次扣50-100元。

第三十四条 当班人员未对外委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未完善相关记录的,每次扣50-100元。

八、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全面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未制定保养、大修计划;未按照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每次扣100元。

第三十七条 因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设备管理人员每次扣100—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未加强对维修人员的监督,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扣100元。

第三十九条 未按维修制度落实维修工作,完善维修手续(含维修记录)的,每次扣50元。

九、管网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未定期对截污干管及各污水接纳口进行巡查并完善巡查记录的,每次扣100元;巡查不认真,记录不详实、不准确的,每次扣50元。

第四十一条 对明显的管网堵塞、漏水等现象48小时内不能发现的,每次扣100元;对因管网泄漏或堵塞严重,未及时发现,引起群众强烈反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的同时,每次扣100—300元。 

第四十二条 未加强泵站日常运行管理,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扣50—200元。

十、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未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规定,采购设备、配件、药品、办公劳保用品等物资的,每次扣100元。

第四十四条 2人以上集体采购物资的,每次扣100元。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员、领用人员和库管人员未及时、认真履行出入库手续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十一、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安全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排查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100-200元。由此造成损失或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未按相关规定加强废液管理,造成台账不全、记录不明等问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责任区内卫生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和接受纪律处分外,每次扣100元。

第五十条 未按规定加强水、电管理,造成浪费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一条 对用办公电话聊天、上电话信息台等无关工作通信的,每次扣100元。

十二、车辆管理

第五十二条 违反公司用车、用油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三条 未落实车辆维修保养报批制度的,每次扣100元;因把关不严,导致维修、保养不到位的,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报帐混乱的,每次扣100—200元。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未按规定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造成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上班期间,驾驶员无任务不出车时,一律在厂区内待命,凡不在规定地点待命影响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0-100元。

十三、水质化验

第五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做好日常取样化验和记录的,每次扣50-100元。

第五十七条 未按照环保规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造成迟报、漏报的,每次扣责任人100-200元。

第五十八条 按照公司安排做好应急取样化验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0元。

十四、奖励

第五十九条 月、年奖励对象由各部门推荐,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六十条 对考核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员工,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个人表现情况及当月处罚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在此基础上,部门处罚罚款如有剩余,由该部门全体职工(不含被罚人员)平均分配。公司处罚罚款如有剩余,由公司全体职工(不含被罚人员)平均分配。

第六十一条 若当月无处罚,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年终进行补奖(资金来源从年终绩效考核奖中划拨)。

第六十二条 年终二次分配奖金在个人年终奖中按比例计提,计提比例结合职工个人考核情况、公司统筹情况和参照其他部门计提占比,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再行决定。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公司原来的有关规定有所抵触,概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涵盖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决定。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9月3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