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水代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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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5〕1号)规定,城镇居民(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即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征。目前代征系统已搭建完成,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6年起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代征范围: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莲花湖湿地公园,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
收费标准:4元/月/户。
免缴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在家庭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请符合免缴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减免的人员(家庭),持居民身份证及免缴证明材料前往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申报免缴。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0818-12366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18-2255636
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0818-2220006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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