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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3月

发布日期:2019-05-03    浏览次数:3

达县地区工业局负责安排修建自来水厂的工作。聘请达高中物理教师卢岱年会同农业水利局工作人员勘查厂址和取水点。经县政府徐仕俊县长决定:在人民公园后坡高地建厂,并择定在滩头街河边设置取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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