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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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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将对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询价,本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项目水厂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永久占地位于通川区境内,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约500平方米项目埋设管道总长38.56公里,包括管道、临时施工开挖、施工便道等,其中涉及林地跨度总长约15公里,占用林地涉及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询价需求:对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询价;本次询价不确定中选单位,仅对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计划用地35116.49平方米,新建水厂规模7.5万立方米/日,配建调度中心5925.40平方米,新建百节加压站1座,设计规模6万平方米/日。

项目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

二、工作任务

 1、对项目的现场进行外业调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2、编制《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使用林地采伐设计);

3、将论证报告提交四川省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审批资料,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三、工作依据、范围和内容

  1、工作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七条第(三)项”已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公告废止;

④《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⑤《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17〕65号);

⑥《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川林资函〔2013〕351号);

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国家林业局LY/T2492-2015)。

2、工作范围

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所需占用和征用的林地可行性报告(含使用林地采伐设计)编制。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次询价范围营业内容;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五、项目报价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9点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6点30分

2、提交方式:邮寄提供或现场提供。

六、开启时间:2023年 5月26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点: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2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以下文件邮寄或现场提供至报价开启地点;

1. 询价采购报价函(详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附件。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密封;2、以上资料供应商采取邮寄(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方式递交。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信息联系同邮寄信息

采购人: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路吴家沟水厂412号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3882878773


       附件:询价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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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询价公告

我公司将对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询价,本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项目水厂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永久占地位于通川区境内,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约500平方米项目埋设管道总长38.56公里,包括管道、临时施工开挖、施工便道等,其中涉及林地跨度总长约15公里,占用林地涉及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询价需求:对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询价;本次询价不确定中选单位,仅对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计划用地35116.49平方米,新建水厂规模7.5万立方米/日,配建调度中心5925.40平方米,新建百节加压站1座,设计规模6万平方米/日。

项目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

二、工作任务

 1、对项目的现场进行外业调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2、编制《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使用林地采伐设计);

3、将论证报告提交四川省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审批资料,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三、工作依据、范围和内容

  1、工作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七条第(三)项”已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公告废止;

④《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⑤《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17〕65号);

⑥《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川林资函〔2013〕351号);

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国家林业局LY/T2492-2015)。

2、工作范围

达州市莲花湖水厂一期二阶段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所需占用和征用的林地可行性报告(含使用林地采伐设计)编制。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次询价范围营业内容;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五、项目报价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9点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6点30分

2、提交方式:邮寄提供或现场提供。

六、开启时间:2023年 5月26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点: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25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以下文件邮寄或现场提供至报价开启地点;

1. 询价采购报价函(详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附件。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密封;2、以上资料供应商采取邮寄(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方式递交。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信息联系同邮寄信息

采购人: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路吴家沟水厂412号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3882878773


       附件:询价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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